中学生跑步锻炼要求,中学生正确跑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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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正确跑步方法

正确跑步方法如下

1、听到“跑步”的预令时,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关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听到“走”的动令后,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

2、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保持正直,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扩展资料:

如果不加注意,跑步可能会对人体某些部位造成损伤。比如脚踝,如果脚踝肌肉不够发达,加上双脚落地部位不正确,跑步时便很难长久支撑。对于业余跑者,跑动时脚跟自然落地是最常见的姿势,久而久之,会增大脚部摩擦甚至会造成损伤。

因此,可以购买一双带有脚跟缓冲气垫的跑鞋,从而减轻脚跟与地面的摩擦。从长远看,逐渐适应脚掌落地,增强关节与地面的缓冲,则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跑步时免受伤害。

跑步看似简单,但也要根据自身身体素质合理安排。相对于脚踝,膝关节在身体跑动起来时承受的压力更大,更易受伤。专家建议,如果体重过胖,最好用快走代替跑步,将运动对膝关节的损伤降到最低。哪怕是正常速度的散步,只要持续45分钟以上,也能起到锻炼身体和消耗脂肪的功用。

跑前和跑后的调整同样重要。跑步前,做一些深蹲和伸展动作,放松紧张的肌肉和骨骼,为接下来的跑步舒活筋骨、抖擞精神。

跑步过程中,要掌握呼吸的节奏,保持均匀舒畅的呼吸,能有效地减轻心肺的疲劳,保持充沛的体力。跑完步后不要立刻停下,最好能慢走一段时间,调整心率和呼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跑步

初中生的长跑的国家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及评定第三章免予执行与降低标准第四章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职责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学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学、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第二章标准及评定第三条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下列三项要求,方为体育合格。(一)体育课成绩及格;(二)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每一单项达30分;(三)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1/10;因病、事假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1/3.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验分为最低控制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分数线。第四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是否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的评定,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即为学年再评不合格。补考仅限于身体素质测试或运动技术达标等方面的项目。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缺勤而不合格者不予补考。第五条每学段对学生进行是否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的总评。总评合格标准为:(一)毕业学年必须达到合格或再评合格;(二)第一、二学年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达到合格或再评合格;(三)五、四学制初中学段的第一、二、三学年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达到合格或再评合格。对学段评定不合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并不得于毕业的当年报考高一级学校。第六条“三好”学生体育必须合格,同时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先进班级学生体育合格率必须在95%以上,先进学校学生体育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登记卡”内容、式样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登记卡”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毕业时,“登记卡”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登记卡”是决定学生可否毕业、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第三章免予执行与降低标准第八条凡因病或残疾不宜执行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申请书,填写有关表格,经学校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这些学生可不再填写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但在毕业、报考高一级学校方面,与体育合格的学生同等对待。学校定期张榜公布当年核准的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学生的名单。第九条个别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弱的学生,虽然平时能努力锻炼,但仍达不到体育合格标准,可向学校提交降低标准申请书,填写有关表格。降低标准的内容,体育课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仅限身体素质测试或运动技术达标方面的项目,降低的幅度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10分。第十条学校对申请降低标准的学生要从严掌握,体育教师要认真考查申请人要求降低标准项目的成绩,是否比过去有提高;上体育课态度是否积极认真,并签署意见。班主任要考查申请人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并签署意见。体育教师、班主任审查同意后,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降低标准者名单、原因、项目及降低幅度。对不认真上体育课、不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者不得同意降低标准。第四章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要把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评定、公布和检查等项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表扬、奖励认真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部门和个人。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施行工作列为教育督导内容并制定本地实施工作检查、评估和奖惩办法,定期督导检(抽)查,定期进行表彰和批评。地(市、自治州)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中学实施工作的直接指导,每年检查、评估各中学实施工作1至2次,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第十三条各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接受体育不合格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学校。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对在执行本办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应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第十五条对不认真施行本办法,有敷衍失职行为的学校或教育部门,可由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第十六条凡查明体育不合格或因弄虚作假而“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已被高一级学校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给予招生纪律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施行意见。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991年9月1日起在初中和高中的起始年级施行。初中和高中92届93届毕业生以及“五四”制初中92届、93届、94届毕业生仍然可以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1994年9月1日起,《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废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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